2021年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丰收村、新庆村等3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 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2021-11-29 16: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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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丰收村、新庆村等3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总承包(EPC)已由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来自然资函【2021】408、409、4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来宾市象州县   

建设规模: 2021年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丰收村、新庆村等3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总承包(EPC)是由3个子项目组成,项目总投资额约5532.62万元,实施总面积约92.2158公顷,实施水田面积约85.7607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项目开展民意调查,建设规模面积有调整的,以实际实施面积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本工程施工设计总承包上限价: 5532.6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180天(日历天)。设计、施工工期具体要求如下:

1)规划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 14 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2)施工图设计阶段:20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3)施工阶段(自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146日历天。

其中,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

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1  12  月至 2022 6 月。                        

其他要求:                            

2.2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规划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2021年来宾市象州县马坪镇丰收村、新庆村等3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2.3本项目招标编号: GXWP2021-G2-087

2.4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设计单位须具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和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企业;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注: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人员,且与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土地或测绘类中级工程师以及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不得为近三年内被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为 D 级的参建单位,对被评为D级的参建单位,三年内不得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包括包括土地整治、土地开垦、土地复垦、旱改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矿山地址环境治理、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

3.4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从业行为、信用差或因违规等原因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报和约谈的施工企业。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为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5.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5.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5.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2021 11   29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2210时 00分地点为广西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厅(详见三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7.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本工程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10%。

进度款支付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1)工程量清单中的已完工程量按签字确认的计量结果 80%支付进度款;如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进场,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未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暂按规划设计批复概算(预算)单价的60%支付。

2)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已完工程量按签字确认的计量结果60%支付进度款(计量中的争议部分除外);如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未经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定的,则暂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结算审计后3个月内, 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由发包人保管。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将剩余质保金无息返还承包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 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发布(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象州县自然资源局   0772-4362323 

11. 联系方式

标 人:广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来宾市翠屏路399号金创大厦13楼          地址:来宾市红水河大道133号

系 人:黄工                           联 系 人:覃伟宁                         

   话:0772-4838016                    电    话: 0772-4223888

                                        真:0772-42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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