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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古院村等9个村,三江乡三江村、同化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工程已由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以《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三江村、同化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一期项目立项的批复》金自然资函【2021】1号、《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三江村、同化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二期项目立项的批复》金自然资函【2021】3号、《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三江村、同化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三期项目立项的批复》金自然资函【2021】4号、《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三江村、同化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四期项目立项的批复》金自然资函【2021】5号、《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古院村等9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金自然资函【2021】2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社会资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
建设规模: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古院村等9个村,三江乡三江村、同化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总实施面积172.8743公顷,预计改造为总水田面积164.7026公顷,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
其中1标段: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三江村、同化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一期项目,实施总面积为23.9932公顷,预计改造为水田面积22.6949公顷;二期项目,实施总面积为20.5180公顷,预计改造为水田面积19.7555公顷;三期项目,实施总面积为37.9774公顷,预计改造为水田面积36.5457公顷;四期项目,实施总面积为65.4518公顷,预计改造为水田面积63.8850公顷。
2标段: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古院村等9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总面积22.9339公顷,预计改造为水田面积21.8215公顷;
本项目资金来自社会资本,社会投资方参与建设,建设内容均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项目开展民意调查,建设规模面积有调整的,以实际实施面积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
项目总投资:约15131.5704万元。
1标段:约13083.8004万元(其中一期为2121.91万元、二期为1814.6119万元、三期为3358.7213万元、四期为5788.5572万元)。
2标段:约2047.77万元。
计划工期:1标段工期540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施工工期:480天(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准备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2年1月至2023年 6月。
2标段工期365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天,施工工期:320天(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准备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2.2 招标范围: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古院村等9个村,三江乡三江村、同化村等2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不得为近三年内被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为D级的参建单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发现投标人有未执行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是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此做出说明、提交相关依据。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的履行能力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能力证明、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的投标或中标资格。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要求项目总负责人任职单位为联合体施工方)。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投资方或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2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12:00 时,下午15:00 时至 18:00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在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进行现场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携带以下证件现场报名:(1)单位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时须提供);(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时须提供);到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进行现场报名,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250 元(不含图纸及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不提供电子版。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13日10时 00 分。地点为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滨江园东门旁)】。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
金秀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72-6212908
招 标 人:金秀瑶族自治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秀县金秀镇民安路11号 地 址: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133号
联 系 人:郭 工 联 系 人:覃伟宁
电 话: 0772-6213115 电 话:0772-4223888
2021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