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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广西象州县农产品综合交易中心(一期)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象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象发改审批【2021】63号 (批文名称、文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象州县汇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扶贫专项资金和上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象州县山厂村南面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7280.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784. 14平方米,其中:1#农产品批发市场总建筑面积为:3554. 98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层高6.3米,室内外高差0.15米,建筑高度6.45米(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的距离),内设4部跑梯;一层设置农产品交易市场及卫生间并预留电梯井道;2#农产品批发市场总建筑面积为: 3554.98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层高6.3米,室内外高差0.15米,建筑高度6.45米(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的距离),内设4部跑梯;一层设置农产品交易市场及卫生间并预留电梯井道;1#仓储物流总建筑面积为:3337.09 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层高6.3米,室内外高差0.15米,建筑高度6.45米(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的距离),内设4部跑梯;一层设置仓储物流用房、消防控制室及卫生间并预留电梯井道;2#仓储物流总建筑面积为:3337.09 平方米,建筑层数1层,层高6.3米,室内外高差0.15米,建筑高度6.45米(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的距离),内设4部跑梯;一层设置仓储物流用房、配电房及卫生间并预留电梯井道;大型车停车场车位240个。(详细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本)。
本项目(□估算价☑概算价):40099338.93元,其中设计费用586300.00元,建安工程费用39513038.93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 240 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3标段划分: 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工程设计 乙 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 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 工程专业 贰 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 中 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贰 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 建筑工程 专业 中 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 建筑工程 专业的 贰 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 中 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 2018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3900万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项目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含EPC)类项目。(在建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已完工项目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证书和诚信库页面打印件;设计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图纸,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 CA 锁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图纸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2 月 13 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具体开标室见当天电子屏幕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http://ggzy.jgswj.gxzf.gov.cn/lb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人:象州县汇通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伟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及盖章
地 址: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1号 地 址: 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133号
邮 编: 545800 邮 编: 546100
联 系 人:罗如杏 联 系 人: 覃伟宁
电话:0772-6438658 电话: 0772-4223888
传真: / 传真: 0772-422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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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1 日